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
《关于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的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编制背景
2017年6月8日,我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府函〔2017〕97号)(以下简称《政策》),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6月7日到期。由于航空公司、货代企业享受航空货运补贴是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考核,为保持政策执行的完整性、连续性,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7年实施扶持政策以来,以成都为中心的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增加至10条,直飞欧美主要航空货运枢纽全货机航线实现零突破。截至2019年底,成都国际(地区)货邮吞吐量达到14.6万吨,近三年年均增幅达14.2%,位列中西部之首,进口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指定口岸)功能逐步完善、实现了航空口岸功能应有尽有,企业利用进境指定口岸进口货量近三年年均增幅达50%以上,政策拉动效应明显。为继续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我办认真对比成都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货运航空枢纽城市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周边机场扶持航空货运的做法,广泛听取航空公司、货代企业等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对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意见建议,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编制,希望在成都即将实现“两场一体”运营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加快推进成都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建设。
二、修订思路
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在客观评估现有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航空货运枢纽剖析成都航空货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周边城市机场扶持航空货运的一些做法,针对制约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并结合新冠疫情的出现给传统航空物流业带来的新挑战,本着“精准发力,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办按照“加大全货机航线开行力度确保运力稳定,实施积极的进口航空货量及中转货量奖励刺激政策推进国际货量增长,加大对货运航空公司和知名物流集成商的招引力度增强货运航线网络布局能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和品质推进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思路,将现行《政策》共十条修订为六条,取消了《政策》中对航空公司年度货量增量奖励、对货代企业给予腹舱带货出港奖励、利用省机场集团在省内设立集货点的奖励、外贸企业利用口岸开展进出口贸易奖励、表彰在成都航空货运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五项内容;编制增加了航空公司向成都机场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奖励、货代企业利用全货机航班向成都机场集国际进口货物的货量奖励、招引知名物流集成商的奖励,将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全货机航线纳入补贴范围,将市政府给予航空货站处置费补贴纳入扶持政策继续实行,根据航空货运市场的发展变化适度增加了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和包机的补贴标准等方面内容,政策导向更明确,补贴类别更精准,补贴力度相对适中,对未来三年成都航空货运发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思路
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在客观评估现有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航空货运枢纽剖析成都航空货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周边城市机场扶持航空货运的一些做法,针对制约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并结合新冠疫情的出现给传统航空物流业带来的新挑战,本着“精准发力,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办按照“加大全货机航线开行力度确保运力稳定,实施积极的进口航空货量及中转货量奖励刺激政策推进国际货量增长,加大对货运航空公司和知名物流集成商的招引力度增强货运航线网络布局能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和品质推进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思路,将现行《政策》共十条修订为六条,取消了《政策》中对航空公司年度货量增量奖励、对货代企业给予腹舱带货出港奖励、利用省机场集团在省内设立集货点的奖励、外贸企业利用口岸开展进出口贸易奖励、表彰在成都航空货运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五项内容;编制增加了航空公司向成都机场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奖励、货代企业利用全货机航班向成都机场集国际进口货物的货量奖励、招引知名物流集成商的奖励,将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全货机航线纳入补贴范围,将市政府给予航空货站处置费补贴纳入扶持政策继续实行,根据航空货运市场的发展变化适度增加了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和包机的补贴标准等方面内容,政策导向更明确,补贴类别更精准,补贴力度相对适中,对未来三年成都航空货运发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订过程
我办先后多次与省机场集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分析重庆、郑州、西安等周边城市扶持航空货运的相关做法,在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形成初稿后分别邀请航空货站、航空货代企业、货运航空公司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对《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修订版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修订版扶持政策全文共六条,前五条为扶持重点和扶持标准,第六条为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第一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线,构建覆盖全球的货运航线网络。
(一)对在成都机场(含双流国际机场和天府国际机场,下同)新开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市政府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可给予航空公司为期三年的财政奖励,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30—50万元/班(航线每班是指一个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财政奖励,新开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20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财政奖励原则上为第一年标准的80%。
(二)对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财政奖励的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成都机场加密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航班未实现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给予加密航班与航线航班同等标准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期限至该航线协议执行到期为止。
(三)对在成都机场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和加密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未达到每天一班全货机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据机型大小确定给予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两年培育期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班,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
(四)对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现有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市政府可给予为期三年保持航班稳定运行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如在此期间航空公司加密现有航线航班并能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给予该加密航线航班与现有稳定运行航班同等1—3万元/班的奖励。
(五)其他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航空公司执行。
(六)对战略性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特别重要急需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后,由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
第二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向成都机场集货,促进航空货量、中转货量增长。
(一)对航空公司利用国内全货机航班和国内客运航班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国内货物增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对成都贡献的进出港货量为基数,当年进出港货量增长幅度达到25%(含)以上给予1.0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20%(含)以上给予0.8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10%(含)以上给予0.5元/公斤奖励。
(二)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市政府给予空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货物2.0元/公斤。
(三)对航空货站在成都机场开展跨航空公司、跨货站国际(地区)货物库区内快速中转业务市政府给予中转货物处置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四)对货代企业在成都机场利用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出港和利用国际客运航班进港的国际货物货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远程(10小时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时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时以内航距)1.0元/公斤;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出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国际客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
(五)对货代企业采用地面运输将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国际货物通过成都机场进出港市政府给予空地联运集货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2.0元/公斤。
(六)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进口特殊货物,市政府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七)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用全货机国际包机(军品运输、救灾物资等特殊包机除外)方式经成都机场进出港,且全年包机航班达到10班以上,市政府给予全货机国际包机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开同类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财政奖励标准的30%。
第三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一)市政府根据其全货机机型和运力投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配套建设项目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第四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运能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年度航空货运处理能力20万吨(含)以上的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
(一)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四)投入运营后年度实际处理货量(进出港及中转)达到5万吨(含)以上市政府给予500万元年度奖励,年度实际处理货量每增加1万吨,年度奖励亦增加100万元,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五条是提升空港口岸作业效率,减免口岸及货站操作处置费用。
(一)对进出成都机场的国际货物的操作处置费用分别给予进港国际货物0.15元/公斤、出港国际货物0.2元/公斤的市财政补贴,保持成都机场航空货站的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二)积极推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现航空口岸一体化营运工作机制,免除企业在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办理业务的全部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是本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一)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
(二)本政策扶持条款可以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制定。
五、地方特色
本政策立足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出打造国际航空门户枢纽的发展战略,围绕“以航空公共通道建设为着力点,带动和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空港口岸经济的发展,实现空港货运枢纽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工作方向,结合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差距,针对性地调整编制了扶持政策。
(一)编制适度增加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及包机补贴标准的奖励政策,激励航空公司在成都加大运力投入、布局全货机航线、做强航线频次,促进我市全货机航线网络构建。
(二)编制促进成都机场国际全货机航班进港货量、在成都机场聚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的奖励政策,刺激国际进港货量与中转货量增长,弥补全货机航班“进出港货量不平衡”问题、支持全货机航班稳定运营,同时提升我市航空货运市场货物集聚效应,促进我市航空货运中转枢纽打造。
(三)编制鼓励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的扶持政策,加大货运航空公司与国际大型知名物流集成商引育力度,强化我市航空货运市场主体货运航线布局能力与集疏运能力。
(四)编制航空口岸提效降费的扶持政策,降低国际进出港货物货站操作处置费,并积极推动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提高航空口岸作业效率,提升我市航空口岸服务品质。
六、需要市级部门、区市县配合的事项
(一)本政策既是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打造航空货运枢纽的扶持政策,也是促进航空物流、航空相关生产制造业、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本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本政策对打造航空货运枢纽、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本政策的实施工作涉及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双流区政府和机场集团,希望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把政策落实好、落实到位。
我办先后多次与省机场集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分析重庆、郑州、西安等周边城市扶持航空货运的相关做法,在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形成初稿后分别邀请航空货站、航空货代企业、货运航空公司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对《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修订版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修订版扶持政策全文共六条,前五条为扶持重点和扶持标准,第六条为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第一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线,构建覆盖全球的货运航线网络。
(一)对在成都机场(含双流国际机场和天府国际机场,下同)新开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市政府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可给予航空公司为期三年的财政奖励,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30—50万元/班(航线每班是指一个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财政奖励,新开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20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财政奖励原则上为第一年标准的80%。
(二)对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财政奖励的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成都机场加密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航班未实现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给予加密航班与航线航班同等标准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期限至该航线协议执行到期为止。
(三)对在成都机场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和加密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未达到每天一班全货机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据机型大小确定给予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两年培育期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班,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
(四)对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现有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市政府可给予为期三年保持航班稳定运行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如在此期间航空公司加密现有航线航班并能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给予该加密航线航班与现有稳定运行航班同等1—3万元/班的奖励。
(五)其他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航空公司执行。
(六)对战略性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特别重要急需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后,由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
第二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向成都机场集货,促进航空货量、中转货量增长。
(一)对航空公司利用国内全货机航班和国内客运航班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国内货物增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对成都贡献的进出港货量为基数,当年进出港货量增长幅度达到25%(含)以上给予1.0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20%(含)以上给予0.8元/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10%(含)以上给予0.5元/公斤奖励。
(二)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市政府给予空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货物2.0元/公斤。
(三)对航空货站在成都机场开展跨航空公司、跨货站国际(地区)货物库区内快速中转业务市政府给予中转货物处置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四)对货代企业在成都机场利用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出港和利用国际客运航班进港的国际货物货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远程(10小时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时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时以内航距)1.0元/公斤;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出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国际客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
(五)对货代企业采用地面运输将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国际货物通过成都机场进出港市政府给予空地联运集货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2.0元/公斤。
(六)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进口特殊货物,市政府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七)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用全货机国际包机(军品运输、救灾物资等特殊包机除外)方式经成都机场进出港,且全年包机航班达到10班以上,市政府给予全货机国际包机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开同类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财政奖励标准的30%。
第三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一)市政府根据其全货机机型和运力投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配套建设项目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第四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运能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年度航空货运处理能力20万吨(含)以上的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
(一)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
(二)市政府给予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四)投入运营后年度实际处理货量(进出港及中转)达到5万吨(含)以上市政府给予500万元年度奖励,年度实际处理货量每增加1万吨,年度奖励亦增加100万元,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五条是提升空港口岸作业效率,减免口岸及货站操作处置费用。
(一)对进出成都机场的国际货物的操作处置费用分别给予进港国际货物0.15元/公斤、出港国际货物0.2元/公斤的市财政补贴,保持成都机场航空货站的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二)积极推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现航空口岸一体化营运工作机制,免除企业在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办理业务的全部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是本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一)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
(二)本政策扶持条款可以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制定。
五、地方特色
本政策立足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出打造国际航空门户枢纽的发展战略,围绕“以航空公共通道建设为着力点,带动和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空港口岸经济的发展,实现空港货运枢纽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工作方向,结合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差距,针对性地调整编制了扶持政策。
(一)编制适度增加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及包机补贴标准的奖励政策,激励航空公司在成都加大运力投入、布局全货机航线、做强航线频次,促进我市全货机航线网络构建。
(二)编制促进成都机场国际全货机航班进港货量、在成都机场聚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的奖励政策,刺激国际进港货量与中转货量增长,弥补全货机航班“进出港货量不平衡”问题、支持全货机航班稳定运营,同时提升我市航空货运市场货物集聚效应,促进我市航空货运中转枢纽打造。
(三)编制鼓励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的扶持政策,加大货运航空公司与国际大型知名物流集成商引育力度,强化我市航空货运市场主体货运航线布局能力与集疏运能力。
(四)编制航空口岸提效降费的扶持政策,降低国际进出港货物货站操作处置费,并积极推动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提高航空口岸作业效率,提升我市航空口岸服务品质。
六、需要市级部门、区市县配合的事项
(一)本政策既是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打造航空货运枢纽的扶持政策,也是促进航空物流、航空相关生产制造业、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本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本政策对打造航空货运枢纽、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本政策的实施工作涉及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双流区政府和机场集团,希望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把政策落实好、落实到位。